福莱新材: 北京君合(杭州)讼师事务所对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鼓励大会之法律主张书本色纲目
发布日期:2024-11-20 21:45 点击次数:180
(原标题:北京君合(杭州)讼师事务所对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鼓励大会之法律主张书)
北京君合(杭州)讼师事务所对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鼓励大会之法律主张书
本次鼓励大会的召集、召开门径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鼓励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鼓励大会。 2024年10月26日,公司以公告姿色在上海证券来去所网站等中国证券监督处置委员会指定信息流露媒体刊登了《对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鼓励大会的示知》。本次鼓励大会袭取现场会议和收集投票相妥洽的形势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下昼14:00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收集投票时辰为2024年11月20日。
出席本次鼓励大会东谈主员的经验、召集东谈主经验
出席本次鼓励大会的鼓励及鼓励代理东谈主共7东谈主,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96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和的66.1613%。 参与收集投票的鼓励共27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5,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和的1.1505%。 出席本次鼓励大会的鼓励东谈主数合计281东谈主,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122,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和的67.3118%。本次鼓励大会的召集东谈主为公司董事会。
本次鼓励大会的表决门径、表决效果
本次鼓励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对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拨有蓄意的议案》,表决效果为:容许126,015,284股,占出席会议鼓励及鼓励代理东谈主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和的99.9150%;反对94,935股,占0.0752%;弃权12,170股,占0.0098%。 《对于变更公司注册本钱、改动的议案》,表决效果为:容许125,899,999股,占99.8236%;反对139,885股,占0.1109%;弃权82,505股,占0.0655%。论断主张
本所讼师合计,公司本次鼓励大会的召集和召开门径稳健《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则、《鼓励大会公法》和《公司规则》的礼貌;出席本次鼓励大会的东谈主员和召集东谈主的经验正当灵验;本次鼓励大会的表决门径和表决效果正当灵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