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贿5299万余元,山东省东说念主大常委会原委员崔洪刚一审获刑14年半
发布日期:2024-11-25 17:51 点击次数:132
2024年11月25日,威海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东说念主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纳贿一案。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东说念主崔洪刚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管理金东说念主民币五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照章充公,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23年6月,被告东说念主崔洪刚愚弄担任淄博市副市长,淄博市委常委、淄博高新区党工委文牍、管委会主任,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济宁市委副文牍,滨州市委副文牍、市长,泰安市委文牍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权力简略地位酿成的便利要求,径直或通过其他国度责任主说念主员职务上的举止,为连络单元和个东说念主在企业研讨、工程承揽、职务鼎新等方面提供匡助,罪犯给与相关单元或个东说念主所送财物系数折合东说念主民币5299万余元。
威海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觉得,被告东说念主崔洪刚身为国度责任主说念主员,愚弄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东说念主谋取利益,以及愚弄权力简略地位酿成的便利要求,为他东说念主谋取不正派利益,先后屡次罪犯给与他东说念主财物,数额十分宏大,其举止组成纳贿罪。鉴于其到案后着实供述作恶事实,具有坦荡情节;自发认罪认罚;纳贿作恶所得及孳息已一说念追缴,照章可对其从轻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